一、2026年9月5日前启动各专业奖学金评定准备工作
各年级辅导员指导本年级各专业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干部、学生党员及普通学生代表为成员的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1/2。
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的主要任在务是:审议、核准、修正、确定每位学生的相关情况,并向专业所有学生公布。专业奖学金评定小组名单需在奖学金评定开始之前确定,并在9月9日之前本专业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截图发至各年级辅导员留存。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工作要求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参照辅导员通知,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名额按照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不能兼得。
奖学金评定具体要求参见2026版《学生手册》中关于“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其中,德育测评参照《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附件4),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学生自评和学生互评,并将结果登记至《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评分汇总表》(附件9)。
1、2026年9月29日,按照前期通知整理好并上交的材料如下:
各专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成员名单专业公示截图电子档
各专业奖学金评选结果公示截图电子档:
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情况一览表》纸质版(全体学生签名)+电子档
附件2《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3《学业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
附件5《经济管理学院学生自评表》纸质版
附件6《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互评打分表》纸质版
附件7《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 评议 评分表》纸质版
附件8《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 纪实 评分表》纸质版
附件9《2025-2026学年德育素质评分汇总表》纸质版
附件10《某某专业大英排名表---XX级 》纸质版
附件11《校内外语成绩排名统计表--XX级》纸质版
附件5-附件9的填写,详见《经济管理学院学生德育素质评价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版)》(附件3)
2、2026年9月11日,学院组织对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进行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并进行公示。并填写《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
公示无异议后,各专业根据前期评定的基础材料和中原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确定本专业学业一二三等奖学金,填写《2026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3),专业公示无异议后,评审结果纸质档+电子档交各年级辅导员处检查。
3、2026年9月29日,学院汇总各专业奖学金评比结果,进行院级公示,并上报学校。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9月20日根据学院通知进行系统申请与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学业一二三等另行通知填写。
各类奖学金发放统计信息由银行卡号变更为学号,获奖学生需确认在财务处备案的银行卡号无误,即可正常发放到账。根据学院通知填写附件16《XX学院2025-2026学年各类奖学金发放信息表》。
三、校长奖学金、社会服务奖学金评定工作
此两类奖学金可以和其他奖学金兼得。
校长奖学金参评为毕业班学生,参评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26版)166页。9月28日前提交《中原工学院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3)、《2025-2026学年校长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2)至辅导员处。
社会服务奖学金参评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26版)169页.
申请社会服务一、二、三等奖学金,申请学生请于9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请各年级在9月28日前通知获评学生填写《2025-2026学年社会服务奖学金申请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14)、活动证书等复印件,活动组织时间须在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之间。(社会服务奖学金评选细则后期单独发布)
上述表格均需报送电子档和纸质版各1份。
社会服务类奖学金要求:
(一)一等奖授予工作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80 分及以上,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 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 0.5%,给予获奖者 1200 元奖励;
(二)二等奖授予工作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当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 75 分及以上,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1%,给予获奖者800元奖励;
(三)三等奖授予工作或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且当学年德育考评成绩为“优”的学生干部和志愿者,获奖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 2%,给予获奖者600元奖励。
其他要求及说明:
1、按照《关于印发中原工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实践活动考评办法的通知》(中工学〔2021〕12号)的要求,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良(80分)及以上的学生才可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2、奖学金申请条件中关于外语水平规定的说明:
25级学生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 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或校内英语考试成绩班级(专业)前25%(此排名为《校内外语成绩排名统计表--XX级》(附件11)。《某某专业大英排名表---XX级》(附件10)纸质档及《校内外语成绩排名统计表--XX级》(附件11)纸质版,9月15日前,随各专业评审结果一并上交。
24级、23级学生须取得国家英语四级考试 425 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
3、学生均学分绩的计算:附件1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综合情况一览表中均学分绩取小数点后保留2位(四舍五入)。用电子版录入和保存,便于用公式计算均学分绩,后期电子版也需上报。
其中,公共任选课、重修课成绩不参与平均学分绩计算。凡是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通过学期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另一学期英语仍按大英考试原始成绩计算;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的,当学期和以后校内英语成绩按100分计算(仅限于奖学金评定)。通过的学生需提交四六级成绩相应证书复印件或有本人姓名的成绩截图。
经学校批准攻读第二学位、辅修专业或课程模块的学生,均学分绩另加 ∑0.1分×合格课程学分,加分上限为2分。如果当学年学生在上述有关课程学习中出现挂科现象,则该学年所有第二课程学位不加分。(必须提供第二学位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参与当学年补考的课程成绩,按照第一次考试不合格成绩核算,不具备奖学金评定资格。
4、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其他基本条件:自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各项校规校纪,没有违纪违法行为;25-26学年必修课、限选课(包括出于各种原因进行重修的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及时足额交纳学费和住宿费;劳动实践活动学年考核结果为“良”及以上;其他条件详见2026版《学生手册》。
5、按照政策规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奖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资格。
6、处分未解除期内,不得评定相应学年奖学金。德育素质测评时,专业德育素质等级为优应为正态分布,无特殊情况应在35%左右。
7、各项奖学金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获奖名额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获奖结果公开。各专业在评审过程中如若出现问题,通过邮箱或电话向班主任和年级辅导员反映,班主任和辅导员对事情进行调查和处理。邮箱:630460198@qq.com,电话:0371-62578538,18703660894。
注:所有的班级公示需注明公示时间与反馈渠道。纸质版所有签字地方必需本人手写。
经济管理学院
2026年9月8日